晟朝中期,一代名相黄直邕鉴于国家官职品级混乱,上下调度困难,着手进行官制改革,厘清等级次序,在原有的五官人法基础上,更新创设了“六等官品法”。
将所有官职分成六等,分别是天官、地官、春官、夏官、秋官、冬官,每一等又细分为两个阶级,分别是正、平。如此,共有六等十二阶。此后上千年的封建时代,基本都在沿用这种官品划分方法,只稍有微调。
梁太祖定鼎中原,沿用这一官品法,为了应对更加庞大的官员队伍,在正、平之间,增设中阶,形成正、中、平三阶。
贺吴时,临时增设又正阶,在正阶下,旋即又撤销。宣朝初年,又恢复又正阶,形成六等二十四阶。宣朝至道改革,省并官阶,又撤销了又正阶。
岳朝,天官和地官只分正、又正,春夏秋冬四官,有正、又正、中、平四阶,共六等二十阶。
这一官品等级法,不仅在中原使用,周边地区也多有借用。如海东地区的保正、又正、大辅、又辅。
天官正 天官又正 天官中 天官平
地官正 地官又正 地官中 地官平
春官正 春官又正 春官中 春官平
夏官正 夏官又正 夏官中 夏官平
秋官正 秋官又正 秋官中 秋官平
冬官正 冬官又正 冬官中 冬官平
五官人法:中官、东官、西官、南官、北官,分执守、里行两等,由中原第一个封建王朝勋朝创设。白渠汗国的中官国论、东官国论、西官国论等,显示出五官人法对中原周边地区的辐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