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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抱残守缺
  • 抱残守缺 2019-08-22 16:57:23
    讨论一下,法官能不能设计成这样一个体系:脱离文官系统,自成体系,不过接受文官系统的管理和检察部门的监督。法官按年资和业绩总量晋级和提高待遇,无升职一说,除非渎职,任职终生且无需经常考核。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及行政人员属于公务员,负责管理法官并为之服务,无法转职或代理法官,也不由法官转职而来
评论 (4)
  • 月上旅人

    月上旅人 1970-01-01 08:33:39 1#

    既然接受文官系统的管理怎么可能自成体系?文官系统不会答应的,只会将它牢牢控制在手里。另如果终生制,那法官们为啥还要服从文官系统的管理?在不渎职的情况下,文官奈何他们不得,那么既然奈何不了他们又怎么去管理他们呢?院长和副院长也有权管理法官,那院长和副院长属于文官系统的公务员吗?不然领导权会受到冲突。
  • 鱼头满山跑

    鱼头满山跑 1970-01-01 08:33:39 2#

    谁来确定渎职啊,监察院?皇帝?少府寺?
  • 抱残守缺

    抱残守缺 作者 1970-01-01 08:33:39 3#

    谁来监督是个问题,同时未受监督的还有检察部门本身。值得探讨
  • 抱残守缺

    抱残守缺 作者 1970-01-01 08:33:39 4#

    至于法官受文官领导、但自己不是公务员,相当于让法官只有临时性任用,没有案件的时候就自谋生路。想了想还是不好,无法保证其公正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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